1. ICP备案¶
1.1. 什么是ICP备案¶
ICP备案即是域名备案,为了防止非法网站,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办法》的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者关闭。即所有需要上线的网站,必须先进行备案。
1.2. ICP备案的分类¶
按类型区分:非经营性ICP备案、经营性备案(区分于网站提供的服务是否是无偿的、共享的) 按性质区分:公司ICP备案、个人ICP备案(区分于办理的主体是公司还是个人)
1.3. 我司的业务范围¶
我司仅提供非经营性ICP备案的新增备案、新增网站、新增接入、备案变更等服务,经营性ICP备案我司不办理。
1.4. ICP备案具体流程¶
ICP备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示
用户提交材料后,除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外,一般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1、首先由客户提供需备案的网站域名。
2、我司在工信部网站查询该域名是否已备案及域名内容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3、再由客户填写备案材料,由我司这边安排备案。备案也要根据具体的用户准备不同材料报备的。
点击下载:
备案材料说明—单位网站.zip
备案材料说明—广东地区个人网站.zip
备案材料说明—个人网站(非广东地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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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单位及属于广东的个人网站备案所需准备材料
- 《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登记表》(彩色扫描件)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彩色扫描件)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带年检页的彩色扫描件)
- 主体负责人身份证(企业法人,即营业执照登记负责人)(彩色扫描件)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域名证书
- 《金万邦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
- 现场核验拍照照片
提示
如备案网站负责人非公司法人,需填写《法人代表授权书》。
- b、非广东的个人网站备案所需准备材料
- 《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登记表》(彩色扫描件)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彩色扫描件)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 域名证书
- 《金万邦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 现场核验拍照照片
提示
具体的材料模板由我司提供,在填写表格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备案专员李小姐QQ: 2029856597,座机:0755-82794900,,手机:18565752913。
4、备案的过程中还要根据用户是否已报备来进行备案,主要分为首次备案、已备案且备案的主体在金万邦的、已备案但备案的主体不在金万邦这三种情况来分进行备案。
5、进入到备案系统里面,根据具体情况详细的填写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和内容。
对于要上传的备案扫描件,图片格式要对,大小要控制在200K以内,负责人现场拍照的图片要尽量逼真
网站名称涉及到的网址服务内容(博客/个人空间/网络广告/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图片)这些都是企业类型网站,不能个人报备,一旦查询到会注销整个网站并拉入黑名单。
6、将网站备案的所有材料上传,并填完所有的内容就可以提交上报了,等待管局审核如下图是管局审核的各个阶段所反映的情况。
7、根据管局审核的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信息提交有误审核拒绝退回的,可进行修改再次提交审核,等待审核期过,最后备案成功。
1.5. ICP备案周期¶
除取消接入、注销网站、注销备案的周期为1—2天外,其他请求周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通管局会反馈审核结果,请求若被退回再次提交时间重新计算。
1.6. ICP备案常见问题¶
ICP备案密码忘记了怎样找回?¶
登录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beian.gov.cn,在备案系统的右下角会有“找回密码”按钮,按照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会有短息和邮件把新密码发送到主体负责人,如资料已失效需要先联系接入商做变更再找回,也可向管局提供相关证件找回。
港澳台以及国外地区如何备案?¶
目前ICP备案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其他地区接入可不通过备案即提供互联网服务,如港澳台和国外主体想在中国大陆地方提供互联网服务,需以内地证件地址备案(如分公司或办事处),内地无证件的无法备案,网站必须关闭。
个人ICP备案的范围?¶
个人信息只能备没有留言板,讨论区,交流区的类似博客类型的网站,也就是个人网站的网站名称和网站内容不宜涉及和发布企业、行业等商业信息或社会公共管理信息等,以免引起误导。
我原先已有备案,还需要重新备案吗?¶
如果您的主域名不迁移到宝德云上,那么不需要做任何备案。(即二级域名无需备案。) 如果您要把主站点迁移到宝德云上,那么需要进行备案转接入。 备案转接入也需要提供跟首次申请备案一样的资料,并拍照。除此还需要您提供备案号和备案密码。
网站哪些内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拟从事电子公告(也就是论坛、bbs)服务的,暂不审批。 以下为网站涉及前置审批审核的部门以及文件:
- 出版——新闻出版局《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网络传播听节目许可证》
- 教育——省教育厅出具的文件
- 文化、游戏——文化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新闻——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药品和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医疗保健——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